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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執照變成更新制,適格基準有5項目、每隔10年需接受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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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執照變成更新制,適格基準有5項目、每隔10年需接受講習
標題教師執照變成更新制,適格基準有5項目、每隔10年需接受講習
資料類型文獻
洲別亞洲
國別日本
資料收集單位駐日本代表處教育組
關鍵字詞教師執照更新制適格基準中央教育審議會教師素質教職課程委員會紙上教師
參考資料日期2005/08/05
語文中文
參考資料來源朝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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